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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一房二卖该如何处理呢?

关于一房二卖该如何处理呢?

发布:2023-10-20 点击:1246次

律师解答

李标田
李标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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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一房二卖"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售给两名购房人,分别与两名购房人签订了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。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,也没有一律将合同效力否定。只要这两份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,它们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。

换句话说,只要这两份合同没有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况,它们都是有效的合同。这意味着,即使房主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,房主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并不会自动无效。因此,房主进行了"一房二卖",将承担两份合同所产生的义务。如果无法履行其中任何一份合同,房主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。

当两份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要求履行合同时,应按照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先后顺序、合法占有房屋的时间等因素确定权利保护的顺序。但是,如果有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,他们的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。

对于"一房二卖"的房产归属,有以下规定:

1、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进行过登记且房屋尚未交付,即两份合同都处于未履行状态,那么将根据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确认哪份合同优先履行。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将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。
2、如果两份合同都没有进行过登记,但其中一份合同已经交付了房屋,这表明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,体现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。在这种情况下,已经接收房屋的一方将获得房屋的所有权,而不论合同的签订顺序。

3、如果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,而另一份合同尚未进行过户登记(无论房屋是交付给了哪方),那么已完成登记的一方将获得房屋的所有权。因为房屋过户登记属于物权范畴,在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下,先完成登记的合同将在所有程序上获得确认的效力,而未完成登记的合同只能选择向房产出售人要求赔偿。

法律依据如下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规定,不动产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除必须经过法定登记,才能生效,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让不产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而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其所有权可以不需要登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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